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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连发七文:合规性成互联网金融企业“生死劫”

发表日期:2016-10-14 12:59:51   作者来源:启达传媒   浏览:4206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与此同时,一行三会以及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密集下发了配套方案,对各自对应的领域进行大规模集中整治。

前后下发的方案数目之多、涉及的部门之广、影响的范围之大都是极为罕见的,也难怪有人直呼,“互联网金融迎地表最强监管”。

连发七文

最先下发的是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即前文提到的《实施方案》,随后,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等多部门相继发布了各自领域的整治方案。目标是形成中国总体互联网金融整治报告,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专项整治工作需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

事实上,《实施方案》早在今年4月14日得到批复与印发。当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往前追溯,在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了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对于最新发布的这一系列整治方案,广东互金协会会长陈宝国对新浪科技表示,整治方案表现出了监管政策的延续性,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红线、资金存管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更为细化、可执行性强。

重点整治领域

“整治就是要落实要求让监管到位。目前整治工作已经取得摸底排查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要进行相应的分类整治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对新浪科技表示。

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隐患主要集中在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领域,《实施方案》也自然把上述领域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1、P2P网络借贷

针对诟病最多的P2P网络借贷领域,整治的重点还是要落实网络借贷机构信息中介定位,禁止网络借贷机构突破信息中介职能定位开展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活动。

国家对于网贷的关注度可以说是最高的,去年年底,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2016年8月24日,堪称最严网贷新政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落地。

从国务院办公厅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再到银监会印发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上并无太大变化,但对银行存管却强调多次。财经问题专家王亚宏表示,P2P行业监管趋严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进行专项整治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

2、股权众筹

证监会等15部门昨日联合发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等八类问题,并明示了六类禁止行为。

近期,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比较活跃,出现了一些市场机构打着“股权众筹”或“众筹”名义误导投资者、涉嫌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等问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这不是第一次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早在2016年4月14日,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证监发〔2016〕29号)中国,就明确了对互联网股权融资的监管。

3、互联网保险

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显示,监管落在互联网保险的三个乱象:一是销售宣传存在误导性;二是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违规销售;三是无证经营。

因此,互联网保险领域的整治重点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及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4、房地产金融

《实施方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在楼市收紧调控的大背景下,严禁众筹买房和首付贷这类暗箱操作的给楼市加杠杆的行为。

5、第三方支付

三方支付领域的整治重点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以及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第三方支付领域已实行业务许可,对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在这个领域,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无证经营。主要涉及:一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典型的如“二清”。二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如“大商户结算”、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三是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三大类。

从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与案件特征上看,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危害日益严重。不仅仅是客户的资金安全,还涉及到支付信息安全以及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除了以上五大领域之外,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也是整治工作重点开展的的对象。

“穿透式”监管

本次下发的多个文件中,反复强调的一件事就是要实施“穿透式监管”。穿透式监管已然成为金融监管领域的一个新名词,对此,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透过现象看本质,要求信息披露更进一层。特别是在资产重组,定向增发和互联网金融领域,穿透式监管的意义更加显著。

在拍拍贷CEO张俊看来,实施“穿透式监管”也就意味着监管和整治工作将会以平台从事的具体业务性质来定性,许多打着“智能投顾、科技金融”旗号的平台,虽然改名不叫P2P,但并不能规避监管和整治。

当前,市场监管趋严,加强信息披露能够增加行业透明度。加强穿透式核查能够规范市场秩序,以便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

在今年3月25日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挂牌仪式上,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谈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时就提到了“穿透式”监管。他表示要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

合规性成“生死劫”

《实施方案》特别指出,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除此之外,一行三会外加工商总局要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

 “2017年一季度,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将进入收官阶段,可以预见,整个行业将进入新一轮洗牌期,不合法合规的平台会被逐渐淘汰,行业环境将进一步优化,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可期。”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合规性调整是2016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基调,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势必将迎来行业洗牌的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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