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乃是网络红人的简称,就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由于之前的“网红”多为文字作品的作者,笔者素来认为“网红”一词并非贬义,而且还是对于成就者的尊称。后来,随着图片时代和宽频时代的到来,笔者突然发现“网红”已被虐得遍体鳞伤、甚至到了低俗不堪的地步。
比如,一些人为了能在网络中博得头彩、引发关注,要么背离公德大放阙词、滥爆粗口,要么践踏良俗、搔首弄姿、出卖色相,要么剑走偏锋、以丑为美、大事炒作。而在其间,一些视频网站对“眼球经济”更是青睐有佳,把直播造人、直播露点等作为“取悦”受众的手段,把寻求感官刺激、挑战道德底线作为潜在的商业契机,从而导致在“网红”泛滥的同时,也让网络蒙上了污浊的尘霾。
如果说,以前的“网红”产生并非自发而纯属“意外”的话,那么现今的“网红”则是由多种因素所导致的结果。尤其是“低俗网红”的暴热与泛滥,更揭示了互联网时代、自媒体时代的节操流失、人心不古。
以丑为美,“网红”的心思你懂得。互联网络造就了一批“网络红人”,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而成为“网红”就会所带来许多的潜在收益,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于是,一些人为了实现“一夜爆红”的梦想,就绞尽脑汁、不择手段,甚至选择丑陋、博求上位。比如人气已去的芙蓉姐姐、罗玉凤、干露露和郭美美等,比如正活跃在各大视频网站的“女主播”和各种奇葩的表演等。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红”起来的目的,以实现到财源滚滚的梦想。
媒体炒作,“网红”的故事你懂得。媒体的运营需要资金,自媒体的运转也需要资金,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已经有200多家与直播相关的创业公司,直播平台呈“井喷”之势。但颇为遗憾的是,尽管各网络直播的用户数量激增,但很多直播平台处于亏损状态,于是“顶风作案”、“刻意吸粉”就成为了为网络直播行业的惯用的手段。譬如前不久发生在广州地铁上的炒作事件,当事人被曝经常在火车、公交等公共场合,直播一些出格行为,以博眼球,乃至于直播偷吻、拍裙底、偷拍女子胸部等。
跟风追捧,“网红”的受众你懂得。我们常说,有什么样的市场就会有什么样的产品。同样道理,有什么样的受众就会有什么样的“网红”。事实证明,现今的网民并不高大上,他们是年轻的矛盾综合体,具有“引起关注难、凝聚共识难、疏导情绪难、传播正能量难”的特点,但同样也具有猎奇、偷窥、臆想和追求感官刺激的心理。于是,在审美下行与审丑上行的观念悖行中,网民便成了幕后最大的推手,使得网红文化恶劣低俗的炒作之风愈演愈烈。
捉襟见肘,“网红”的监管你懂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红”也要遵守基本的媒体规范,“另类低俗”的网络风潮必须抵制。这既是诸多群众的呼声,也是国家网信部门不遗余力在做的事情。但对于一个拥有8亿网民的国家来说,一纸禁令、一些规范显然力不从心。设若没有一个明确的低俗评判标准、主体责任追究措施,加强网络监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而诸多的规范也会被束之高阁。
其实,“网红”并非洪水猛兽,其间也有素质良好、形象健康的正能量。人们之所以要提出来抵制,就是因为太多的恶俗炒作已经误导了公众对网红的判断,已经侵蚀了网络原本该有的文明。笔者以为,要让低俗网红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还是要从增强网民自律、强化网络监管、加大打击力度等方面入手,让那些依靠恶俗炒作的直播平台随着“网红经济”的重新“洗牌”、网络生态的重新营建中,最终被淘汰出局。